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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湘财税〔2014〕43号
2014-05-14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湘财税〔 2014 〕 43 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4 〕 43 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纳税信息移交问题

各级地税、国税部门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 2013 〕 26 号) 有关要求,对提供电信业服务试点纳税人的有关纳税信息进行确认、整理、汇总和核实。地税部门对试点纳税人信息资料的移交工作应于 5 月 20 日前完成;国税部门对试点纳税人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应于 5 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兼营业务项目划分征税问题

兼营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项目、电信业服务应税项目、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三、关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对提供电信业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冠名普通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结余的未到期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也可以同时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但均应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销售额为开具国、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合计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结余的发票使用完毕或过渡期结束后,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结余的未使用完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需要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印制。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 年5 月14 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 号 2014.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 营改增 )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 ﹝ 2013 ﹞ 106 号 )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电信业服务纳入 财税[2013]106 号 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 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 6%。

四、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七、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八、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49 号 )中,邮电通信业税目停止执行。

十、本通知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电信业 营改增 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

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及公益性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公益机构名称特服号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红十字会1069999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红十字会1069999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066088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069995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1069999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绿化基金会1069996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绿化基金会1069996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绿化基金会1069996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社会工作协会106999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社会工作协会106999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社会工作协会1069991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069996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扶贫基金会1069999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扶贫基金会1069999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1069999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1069999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1069999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069998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红十字基金会1069999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红十字基金会1069999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红十字基金会1069999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069999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069999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069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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